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耐克和阿迪达斯法庭争夺“中国足球先生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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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9日,“2002年中国足球先生”郑智被诉“一边接受耐克报酬,一边接受阿迪利诱”一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。耐克(苏州)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,将郑智及阿迪达斯(中国)有限公司、阿迪达斯(苏州)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院,要求三名被告在2007年12月31日前停止一切利用郑智形象推广宣传“阿迪达斯”品牌及产品的商业性活动。

29日上午,被告方6名代理律师早早进入法庭,令人遗憾的是记者未能看到郑智的身影。法庭上,耐克公司认为,阿迪作为耐克的直接竞争对手,在明知耐克与郑智有约在先的情况下,公然利用郑智的形象大张旗鼓地从事商业性推广宣传活动,已构成不正当竞争;而郑智同样违反诚信原则,不顾自己对耐克作出的郑重承诺。

法庭上,郑智的代理人辩称,2003年郑智确和耐克签订合同,但2004年下半年耐克便终止向郑智支付合同项下的报酬,2005年3月18日,郑智向耐克发函告知解除合同,所以根本不存在耐克指控的2004年下半年后“郑智一边接受耐克报酬,一边接受阿迪利诱”的说法。而郑智所参与的阿迪公司的活动,是他接受中足协指派由鲁能派出的,并非被“操纵和利诱”。而阿迪(中国)的代理人则表示,阿迪(中国)2005年8月才成立,耐克所称的侵权行为没有一项和他们有关,“阿迪(中国)在本案中根本就不应该成为被告”。而阿迪(苏州)方则认为,耐克的起诉是没有事实根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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